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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0 热度:2536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补偿金?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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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称: 匿名用户

评论时间:2022-02-10

评论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 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 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补偿金不属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劳动报 酬,即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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